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 2025-09-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佚名2025-09-28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七十载砥砺奋进,新疆检察机关始终与时代同频、与大局同行,以法治之力维护稳定繁荣,用检察之为增进民生福祉,在辽阔大地上书写忠诚与担当,交出一张有温度、有力量、有智慧的时代答卷。
伽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村民家中走访(2024年11月21日摄)。
为大局服务法治护航稳定与发展
大局所在,检察所向。从1955年到2025年,新疆检察事业始终与自治区同呼吸、共命运。
进入新时代,新疆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始终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融入中心大局,聚焦稳定与发展履职尽责。
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驻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检察室的检察官接待哈萨克斯坦公民,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024年7月11日摄)。
面对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时代机遇,新疆检察机关主动融入涉外法治工作中,制定15条涉外检察工作举措和服务保障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23条措施,推动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建设,联合新疆大学争取最高检在新疆设立中亚国家司法检察研究基地。这些创新实践不仅为向西开放提供了司法保障,更彰显了新疆检察机关放眼国际的视野与担当。
在片区层面,三地检察机关敢于担当作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接待来访、法律咨询等检察业务工作。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空壳公司乱象,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整改治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创设“检企联络室”,常态化开展“菜单式”送法服务,助力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针对群众反映的饮用水卫生问题,进行样本采集检测(2024年7月16日摄)。
企业是经济的基本细胞。新疆检察机关通过综合履职、高质效办案,全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眼下,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派忙碌景象,生产高效有序。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伊力特注册商标商品案中,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充分保障企业实质性参与诉讼,加强释法说理,督促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权益。
今年,阿克苏苹果丰收在望,这其中凝聚着检察机关的心血。2024年以来,当地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启动地理标志保护专项监督,依法整治地理标志滥用问题,办理了一批示范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苹果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024年5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居民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对环境和健康造成危害的问题,通过调查核实后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机制,从源头上解决过期药品“无人回收、无处回收”的难题。这是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形式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的生动实践。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建议整改效果“回头看”(2023年11月18日摄)。
2023年5月,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宣告、公告的规定》。2024年5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并公布施行。全区检察机关抓住有利契机,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如今,检察建议已成为新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在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民生改善、堵塞监管漏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库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各乡镇入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宣讲活动(2023年8月10日摄)。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新疆检察工作实践中焕发新活力。新疆检察机关以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为抓手,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院领导包案办理机制,并积极探索“检察官+律师+心理咨询师”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利用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举措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今年以来,新疆96个县市的检察院全部入驻综治中心,协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为人民司法用法治温度守护民生福祉
“人民检察为人民”是新疆检察机关始终不变的初心。从保障农民工权益到守护生态环境,从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检察机关始终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根本标准,用法治温度守护民生福祉。
2024年1月,尉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推动在公共场所加装坡道、扶手等无障碍设施。“现在出行方便多了。”当地居民吾买尔江·依萨克感慨道。
在当年“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全疆检察机关围绕20个专项全面发力,一件件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逐一解决。
哈巴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深入那仁夏牧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2024年7月11日摄)。
2022年以来,阿某等人在博乐市一家物流公司务工。2024年,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开始拖欠阿某等人的劳务费。讨薪无果后,阿某等人选择简单粗暴的方式对抗——开走了一辆公司的运输车。
合理诉求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直至今年初,博乐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引导和解”方式化解矛盾,公司主动放弃要求阿某等人擅自开走车辆的赔偿主张,并向阿某等人付清了拖欠的劳务费,阿某等人当场道歉并返还了车辆。
新疆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成功化解一起起劳资、家事纠纷,为农民工、家暴受害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维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新疆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构建“惩治、预防、救助、修复”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不仅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还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以司法保护协同强化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全流程全领域全方位综合保护。
2023年,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列入自治区十件民生实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全区检察机关闻令而动,从2023年3月开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把监督治理燃煤污染、工业污染、尾气和扬尘污染作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将工业污染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携手多部门打响助力蓝天保卫战。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发展的灵魂。在守护中华文明精神标识的实践中,新疆检察人既是文化遗产的守护者,更是文化传承的践行者。新疆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以司法手段守护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文化,为文化润疆提供法治保障。
在长城保护专项监督中,检察机关针对新疆境内长城、烽燧等文物遗址保护不力的问题,联合文物部门开展专项排查,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投入修复资金,让古迹重焕生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侵犯《玛纳斯》、十二木卡姆等非遗知识产权案件,同时与文化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为非遗传承人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为法治担当探索具有新疆特点的检察路径
新疆检察机关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具有新疆特点的检察工作路径,为法治新疆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起诉了一批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办理了杀害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等烈士的李英奇、富宝廉反革命案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活动,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让法治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1991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伊犁地区伊精联营建筑公司三队申诉案,成为民事诉讼法颁布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抗诉成功的民事案件,彰显了新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探索精神和专业能力,为我国完善民事抗诉制度提供了实践经验。
进入新时代,新疆民事检察突出“精准监督”理念,持续深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部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扎实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办结281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涉案金额2.77亿元,提出28件抗诉案件、52件改判裁判……数字背后,是新疆检察机关对司法公信的坚决捍卫,也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细致守护。
2019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单独设立行政检察,标志着新疆行政检察进入专业化发展新阶段。通过加大裁判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力度,深入开展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不断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不起诉但需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提出检察意见6813件,避免不刑不罚。2024年,首次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检察工作,首次召开府院府检联动会议,通过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探索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行政+检察”协调机制。
自2017年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确立以来,新疆公益诉讼检察走出了一条具有地域特色的创新之路。针对天山1号冰川消融问题,昌吉市检察机关推动跨区域协作,督促完成矿区生态修复。伊犁州检察机关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开展流域协同治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74件。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追缴水资源费6.3亿元,实现地下水资源智能化管理。
2023年,新疆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违法违规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修复”三位一体公益保护监督模式,整合多种法律监督手段,力求对公益损害问题进行系统治理和全程监督,形成了独特的新疆方案。
数字检察正在天山南北焕发新动能。检察机关按照“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实现了从“大海捞针”到精准监督的转变,成为检察办案新常态。
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监督平台提升监督效能,自主研发法律监督模型120余个,引进模型195个,三级检察院通过数字模型筛选,发现监督线索4万余条,据此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57件,挽回损失近3亿元。
2024年2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在处理一起医疗纠纷监督案时,发现因病历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纠纷频发。为此,该院自主研发医疗纠纷类案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推送问题至全州各县市检察院,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医疗机构整改。此举推动巴州医疗机构提升医疗安全水平及病历管理质效,医患纠纷投诉量同比减少50%以上。
为奋进赋能以改革创新淬炼检察铁军
从1950年新疆省人民检察署成立,新疆检察机关走过了不平凡的七十载征程,在历史脉络中坚守与奋进。
1950年10月4日,新疆省人民检察署成立,标志着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边疆落地生根。1955年,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检察机关名称更换但使命不变。2018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后,检察工作迎来重塑性变革: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格局确立,“十大业务”职能优化调整。
面对新时代更高的履职要求,新疆检察机关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2023年,第十六次全疆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务本、求实、提质、增效”工作目标,明确“一个统领、五个始终、八个坚持不懈”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38条检察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疆检察机关以司法责任制为“牛鼻子”,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16年,开展首次员额检察官遴选,2020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创新设立刑事、民事2个院级专业检察官联席会议,完善检委会决策机制,推动检察权运行更高效、更规范。2022年,新疆检察机关修订检察委员会、检察官“权责双清单”改革案例入选最高检改革典型案例,成为全国司法改革的标杆。研究制定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35条具体举措,成立首届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健全检察官惩戒制度,进一步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自我监督。
队伍建设是检察事业的根基。新疆检察机关实施“五个一批”源泉工程,选优配强市县两级院班子;实施“五大工程”,通过专业人才引进、青年英才培养等措施优化队伍结构;今年首次评选出34名全区检察业务专家,彰显人才强检建设成效。依托“新疆检察大讲堂”“百庭观摩”等载体,开展全员素能测试和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业务考试,以考促学、以赛促干,《检察工作一本通》的编撰使用成为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之一。
同时,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严明检察纪律,落实“三个规定”,构建“四责协同”机制,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新疆检察机关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动政策力量向基层倾斜,夯实法治新疆的根基。依托“六位一体”援疆格局和人才援疆“双百计划”,与18个省市检察机关签订新一轮对口援疆协议,促进人才交流和业务提升。
功不唐捐,玉汝于成。2023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170个集体、320名个人获国家和自治区表彰,8名干警斩获全国业务竞赛“标兵”“能手”称号,50件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91个理论成果获奖……这是新疆检察人永不停歇的奋斗足迹。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疆检察机关将以更宏阔的视野、更深厚的情怀、更专业的素能,把“国之大者”写在天山南北,把“人民至上”落在田间地头,把“法治信仰”融入血脉灵魂。让公平正义如阳光普照,让法治甘泉润泽边疆每一寸土地——这是新时代新疆检察人对祖国与人民的庄严承诺。(文图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供)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585/202509/741bcb671a5c479581c36a9dd2a2225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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