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 2025-10-10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佚名2025-10-10
鲁农函字〔2025〕144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规定,经专家考核、评审,认定鱼台县检验检测中心、沂南县检验检测中心、淄川区检验检测中心、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
特此通告。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0月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510/t20251009_4854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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