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 2025-10-10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佚名2025-10-10
鲁农质监字〔2025〕3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整体水平,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稳定性、可靠性,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开展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2025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韩璐,0531-51789260;赵志强,0531-51789262。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0月10日
2025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方案
为做好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能力验证内容
能力验证内容: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详见附件1-1,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详见附件1-2。
二、参加单位
凡取得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备相关项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均需参加。
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市农业农村部门(含渔业)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书面说明有关情况,经市级研究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
三、组织方式
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和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具体承担能力验证报名、样品制备及发放、结果汇总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本次能力验证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四、时间安排
(一)种植业产品能力验证报名
拟参加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须于2025年10月16日前,在《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上报系统》(http://123.57.184.73:8008/user/login.asp)上报名(新用户注册http://123.57.184.73:8008/user/reg.asp),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2-1)和《检测机构资质调查表(种植业产品)》(附件3-1),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选取样品发放形式(邮寄或到现场领取),填写机构地址与联系人等信息(如邮寄,默认为快递地址和联系人)。现场领取的,须于2025年10月21日14:00-17:00安排人员凭《能力验证报名表》盖章原件和《检测机构资质调查表(种植业产品)》盖章原件到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济南)领取样品(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3788号东附楼101室,请自备样品保温箱)。样品领取或收到后,请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2025年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样品状态确认函》(附件4-1)(盖章扫描件于10月21日24:00前上传至系统中样品状态确认模块),如有破损或其他不良情况,请立即联系解决,样品一经确认带离或收件2小时后无反馈,视为确认收到,再出现问题责任自负。各机构须及时将样品带回实验室并确保样品完好。
样品领取后须在96小时内完成检测,并于2025年10月26日中午12:00前将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至《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上报系统》。将《2025年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附件5-1)盖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结果上报表原件、原始记录及谱图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以快递等方式报送至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收件人:李增梅,收件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3788号东附楼101室),并注明“2025年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字样。
(二)水产品能力验证报名
拟报名参加水产品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须于2025年10月22日前,在《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上报系统》(http://sdsc.00.net.cn/user/reg.asp)上注册、报名,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2025年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2-2)和《检测机构资质调查表(水产品)》(附件3-2),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选取样品发放形式(邮寄或到现场领取),填写机构地址与联系人等信息(如邮寄,默认为报名表上的联系人和通讯地址)。现场领取的,须于2025年10月29日7:30-10:00安排人员凭《能力验证报名表》盖章原件和《检测机构资质调查表(水产品)》盖章原件到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领取样品(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16号1楼东大厅,请自备样品保温箱)。样品领取或收到后,请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2025年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样品状态确认函》(附件4-2)(盖章扫描件于10月30日24:00前上传至系统中样品状态确认模块),如有破损或其他不良情况,请立即联系解决,样品一经确认带离或收件2小时后无反馈,视为确认收到,再出现问题责任自负。各机构须及时将样品带回实验室并确保样品完好。
样品领取后须在96小时内完成检测,并于2025年11月3日中午12:00前将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至《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上报系统》。将《2025年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附件5-2)盖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结果上报表原件、原始记录及谱图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以特快专递等方式报送至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并注明“2025年水产品能力验证”字样。
技术支持单位在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五、结果使用
(一)省农业农村厅将向社会通报能力验证结果。参加本年度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可在下一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中,免于相应项目现场考核;不满意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省农业农村厅相关监测任务。各市、县(市、区)可做参考。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能力验证样品未在本单位检测、进行分包的,相互询问检测数据、伪造检测结果的,以及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检测机构,省农业农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注销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三)连续两年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检测机构,视为检测工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责令其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注销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沿海市渔业局),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区域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督促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不能参加的,需统一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质监处。
(二)各相关质检机构要按要求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按照本方案工作安排,提前与技术支持单位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样品。独立完成考核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上报能力验证结果,逾期未按要求上报的机构按结果不满意处理。
(三)技术支持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本方案的工作要求,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能力验证任务。能力验证工作未结束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信息。省农业农村厅将对技术支持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联系方式
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技术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种植业技术问题请咨询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济南),联系人:李增梅,电话:0531-66659267,电子邮箱:sdzbsywb@163.com,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3788号东附楼101室,邮编:250100;
水产品技术问题请咨询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联系人:刘小静,电话:0535-6939828,电子邮箱:sdsczj@shandong.cn,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16号,邮编:264006。
附件:1.2025年种植业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范围及检测方法
2.山东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3.检测机构资质调查表(种植业产品、水产品)
4.2025年种植业产品、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样品状态确认函
5.2025年种植业产品、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510/t20251010_4854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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